移民专栏:I-130 亲属申请 – 血泪教训的总结 相信对移民法有些了解的广大客户都知道想申请在美或者海外的亲人,要先向移民局递交 I-130 亲属申请。基于受益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受益人目前身处何处,受益人是否有附属子女,所递交的申请数量,申请程序,以及证据支持文件大不相同。 鼎略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常常遇到客户自己填写表格后就直接交申请的。且不说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大多客户在遇到不会填写的问题,经常会留白或者答非所问。假设如果您自己是移民官,您会作何感想?有些幸运的客人,移民局收了申请费用,过个半年要求补充信息和证据文件。这时候找到鼎略律师税务师事务补救,还有很大批准的可能性。稍微倒霉的,申请直接被拒绝,申请费移民局不退,主要还浪费了那么长时间。更甚者,移民局好不容易批准了,排期也到了,结果发现附属子女要么得递交独立申请,要么不符合被申请资格,最终等了十几年,孩子一朝回到解放前,真是欲哭无泪。 在此,鼎略总结一下之前客户们的5个血泪教训: 1. 绿卡没有办法申请父母和兄弟姐妹; 2. 如果是申请父母,申请人的出生纸不足够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还需其他证据比如家庭合照,来证明您的妈妈是您的妈妈,和您的爸爸绝对是您的爸爸; 3. 如果是配偶之间的申请,除了 I-130 表格需要填写,还需要填写 I-130 A 的表格,同时双方都要附上两张两寸的照片; 4. 如果是继父母申请继子女,继父/继母 和 孩子的亲父/亲母注册婚姻的日子必须是孩子18岁周岁之前; 5. 在申请表格里,清晰填写将来会在哪里进行面谈。不要美国的和海外的部分同时填写,这样移民局不知道受益人是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还是要批准后转到国家签证中心 “National Visa Center” 进行下一个程序。这点绝对是诸多客户的血泪教训,等了多年没消息,花了大笔律师费请鼎略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做联邦催办令,才知道就是这么一点小问题导致的拖延。如果受益人在海外,但是曾填写要在美国进行面谈,那么 I-130 批准后还需要做 I-824 申请,正式请求移民局把批准的案件转到国家签证中心,进行下一步的移民签证办理程序。先不说律师费,目前 I-824 申请移民局费用是 465 美金,而且移民局处理这个申请差不多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所以,就如之前客户们感慨,想要省小钱结果花大钱,还不如当初就找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I-130 亲属申请,说不定家人的绿卡都可以拿两三回了。 如有任何问题关于以上所述,欢迎拨打 917-791-5009 或者添加公司微信 d9177915010进行移民咨询,鼎略律师税务师事务所期待为您服务。公司地址:38-08 Union Street, Suite 12C, Flushing, NY 11354。